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罗湖区桂园街道“物管城市”服务项目合同公示

广东 深圳市
公告变更
发布时间:2024-09-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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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9-24
变更 | 罗湖区桂园街道“物管城市”服务项目合同公示
招标详情

罗湖区桂园街道“物管城市”服务

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

依据《罗湖区财政局关于进*步加强本区政府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》有关规定,罗湖区桂园街道办事处拟对罗湖区桂园街道“物管城市”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,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:

采购项目名称:罗湖区桂园街道“物管城市”服务项目合同

合同金额(*元):****.******元

中标供应商:深圳市*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升阳升人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联合体

变更内容描述:甲、乙双方于****年5月**日签订《罗湖区桂园街道“物管城市”服务项目合同》(下称“原合同”)、****年7月**日签订《罗湖区桂园街道“物管城市”服务项目合同补充协议》(下称“补充协议”),原合同、补充协议服务期从****年6月1日起至****年5月**日止。根据《深圳市城市环境品质提升行动罗湖指挥部第*****次工作推进会议纪要》的文件要求,经区采购主管部门批准,甲、乙双方共同协商,现就原合同及补充协议签订本补充协议*,除本补充协议*约定外,其余仍按原合同、补充协议履行。

*、调整原合同第*条第(*)款第*项垃圾清运量的表述及垃圾清运费用的支付方式

1、将原合同中“垃圾清运量”的表述调整为“垃圾清运量(含家庭厨余固渣)”。

2、将原合同中“垃圾清运量。本项目的垃圾清运量为***.**吨/日(具体见下表),合同履行期间,垃圾清运量连续6个月增量并达到3%及以上的,甲方按垃圾清运中标单价的**%进行补充采购,补充采购按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执行。”的表述调整为“垃圾清运量(含家庭厨余固渣)。本项目的垃圾清运量上限量为***.**吨/日(具体见下表),合同履行期间,月垃圾清运量未达到月垃圾清运量上限的,当月垃圾清运费用按末端厂实际进场垃圾处理量计算及支付;月垃圾清运量达到或超过月垃圾清运量上限的,当月垃圾清运费用按上限量计算并支付。月垃圾清运量上限按照日垃圾清运量上限量乘以当月天数计算得出”。

原合同项目垃圾转运站及垃圾量如下:

序号

转运站名称

站台开放时间

站内厢体容量

(单位:厢)

垃圾清运量:(吨/日)

龙岗

盐田

合计

1

书城站

**:**-**:**

1(非标准箱体)

**.**

**

***.**

2

桂园北

**:**-**:**

**:**-**:**

2

3

松园站

**:**-**:**

**:**-**:**

2

4

和平站

**:**-**:**

2

因书城站已停用,和平站已归还南湖街道办事处,新建设的宝安南站已投入使用,现将本项目垃圾转运站及垃圾量调整如下:

序号

转运站名称

站台开放时间

站内厢体容量

(单位:厢)

垃圾清运量:(吨/日)

龙岗

盐田

合计

1

桂园北

**:**-**:**

2

**.**

**

***.**

**:**-**:**

2

松园站

**:**-**:**

2

**:**-**:**

3

宝安南站

**:**-**:**

2(非标准箱体)

**:**-**:**

甲方根据乙方每月实际垃圾清运量结算服务费,当月实际垃圾清运量以区职能部门提供的末端的清运量为准,应扣除的款项在2个月之后应支付的服务费中扣除(注:未及时接收相关数据的情况下,则延后扣款)。以上条款从****年8月1日起执行。

*、垃圾分类督导宣传服务

根据《深圳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高质量发展*年行动计划(****-**** 年)》关于督导管理的要求,结合罗湖区实际,****年第*季度视情况逐步取消政府付费督导,并于第*季度全面取消政府付费督导,现就垃圾分类督导宣传服务达成以下补充协议:

(*)垃圾分类督导宣传服务内容

1.将原合同“第*条服务内容第(*)款第*项“集中分类投放点督导服务”及相关内容,于****年**月1日起,全面取消政府付费督导,即取消集中分类投放点督导服务内容。

2.将原合同第*条服务内容第(*)款第*项“垃圾分类宣传培训服务”中(3)督导员培训服务调整为:每月开展*次对物业单位、城市管家、股份公司、环卫企业等投放管理人的培训活动,提升投放管理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分类能力。

(*)垃圾分类督导及宣传服务费

原合同第*条项目服务费与支付方式第(*)款支付方式第*项“垃圾分类督导及宣传服务费”约定修改为:垃圾分类督导费用按月支付,每个集中分类投放点按**元每人次每日计算,实际支付金额根据当月实际督导点位数量及督导天数进行计算。年度支付上限金额为*******元(大写:************元整)。****年第*季度的垃圾分类督导费根据实际开展督导工作的点位进行支付;****年**月1日起,取消支付垃圾分类督导费用。

(*)取消督导排名扣款

从第*季度起取消付费督导,同步取消《罗湖区桂园街道“物管城市”服务项目合同补充协议》第*条第*项第*点:甲方每月垃圾分类综合成绩在区排名在4-6名时,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圾分类督导每月实际支付服务费的5%,排名在 7-**名时,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垃圾分类督导每月实际支付服务费的**%。(注:1、月实际支付公式:月平均支付-月缺勤督导点位及督导缺勤天数=月实际支付。)

*、本补充协议*服务期限为**个月,从****年8月1日起至****年5月**日止。

 

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:根据《深圳市城市环境品质提升行动罗湖指挥部第*****次工作推进会议纪要》的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补充协议。

征求意见期限:从2***9**日至****年9月**(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)

联系方式:

采购人:*************

地址: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路3号

联系电话:********

合同备案机构:****************

地址: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文锦中路罗湖区委****

联系电话:********

备注: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,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(包括联系人、地址、联系电话)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****************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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